年代:清同治三年
尺寸:长200厘米
质地:木质
内容:在同辈宗族人当中才华居首位的即可立此匾。这块立匾者虽然在同治三年岁次甲子冬月中式第六十八名举人。但这在本家族中已是足以光宗耀祖的荣誉了可喜可贺。所以“大主考署理江西巡抚印务布政使司布政使代理江西南昌城都司也为举人黄仪凤书写了这块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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