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圣旨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及我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我馆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学术团体。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我馆的学术发展指导我馆科学研究与文化建设,发挥在专业与博物馆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各部门按高级职称比例推选,由馆长聘任,学术委员会设顾问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其它人选由馆长办公室会议决定,馆长聘任。
第五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并经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馆长批准。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评议圣旨馆工作的重要科研决策,评议科学发展规划、科研管理办法等
第九条 按照本馆领导的要求,评议本馆重点研究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对科研项目的申报进行评审上报;
第十一条 评审各类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 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选拔学术带头人;
第十三条指导论文撰写工作,推荐优秀论文发表;
第十四条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他学术职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经费计入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馆学术委员会。
徐州圣旨博物馆
2018年5月